生活垃圾回收再利用是指適宜回收循環使用和資源利用的廢物。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垃圾分類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屬性、利用價值以及對環境的影響,并根據不同處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屬性不同的若種類。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為四大類: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處理方法主要有綜合利用、衛生填埋、焚燒和堆肥。
生活垃圾回收再利用主要包括:
(1)紙類:未嚴重玷污的文字用紙、包裝用紙和其他紙制品等。如報紙、各種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紙片、紙盒等;
(2)塑料:廢容器塑料、包裝塑料等塑料制品。比如各種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
(3)金屬:各種類別的廢金屬物品。如易拉罐、鐵皮罐頭盒、鉛皮牙膏皮、廢電池等;
(4)玻璃:有色和無色廢玻璃制品;
(5)織物:舊紡織衣物和紡織制品。通過綜合處理回收利用,可以減少污染,節省資源。
生活垃圾處理專指垃圾中由居民排棄的各種廢棄物(不包括市政設施與修建垃圾)的處理,包括為了運輸、回收利用所進行的加工過程。處理的目的是使垃圾的形態和組成更適于處置要求。例如為了便于運輸和減少費用,常進行壓縮處理;為了回收有用物質,常需加以破碎處理和分選處理。如果采用焚燒或土地填埋處置,也需對垃圾先作適當的破碎分選等處理,使處置更為有效。生活垃圾的處理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目前主要有填埋、堆肥及焚燒三種處理方法。